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 5,802.08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2,058.31万元)。
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主要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1月,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本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3月11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1年2月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收益合计31.82万元,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签约银行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购入金额(万元) 期限 预期年化收益率 期末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 保本型 协定存款 1,336.92 随时支取 1.05%(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减10BP ) 74.40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北秀支行 保本型 协定存款 1,341.88 随时支取 1.05%(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减10BP ) 708.97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结余利息74.4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10.6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059.7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成本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上述项目不适用预计效益测算;2. 装配式建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报告期内不适用预计效益测算。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系公司于2019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虽然已在前期经
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既有项目的推进进程无法满足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在使用效率偏低的情形。 2. 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公司于2022年、2023年中标/中选广州“三、五号线环控系统试点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深圳“4号线一期车站空调系统能源管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额31,031.73万元,高于原项目投资总额11,522.95万元。 综合上述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要求,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变更“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至“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24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本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3月11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结余利息74.4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系公司于2019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既有项目的推进进程无法满足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在使用效率偏低的情形。 2、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公司于2022年、2023年中标/中选广州“三、五号线环控系统试点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深圳“4号线一期车站空调系统能源管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额31,031.73万元,高于原项目投资总额11,522.95万元。 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