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加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繁荣建筑创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我局完成《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以下简称《设计规则》)修订,现予公布实施
一、注重建筑设计精细化规划管理要求,删除与规划管理无关条款,简化规则内容,条款清晰明确、易操作,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二、为了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优先保障公共利益,优化了城市公共通道、架空绿化/休闲等核增空间要求,增加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附属设施、防坠落设施等核增功能。
三、结合高密度、高容量发展下的城市建筑现状及设计创新,优化了绿化覆盖率、建筑覆盖率等计算方式。
四、随着建筑后期监管方式的完善,优化建筑面积管控方式,简化凹槽、室外透空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