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扬州经开区聚焦“两主多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扬州经开区聚焦“两主多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4-27 09:52 访问量:
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两主多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扬开管发〔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企业。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2)补助类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经开区官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载相关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于5月14日18:00之前提交一式三份胶装材料,报送至各镇(街道)(详见下表1)。
2、形式审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5月18日18:00前盖章报送区工信局进行审核。
3、专项评审:区工信局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与专业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补助。
4、公示与发放:将安排奖励项目名单在经开区官网进行公示后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发放。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违规包装、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一票否决,三年内不予申报各项奖补政策。
2、各镇(街道)应主动入企开展政策宣传,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扎实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切实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3、各镇(街道)须严格审核、从严把关,重点核查申报主体经营状况、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性及申报条件符合性等内容。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认定类项目无需企业申报,此类项目由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工信部、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公布的正式名单进行奖励。
奖补范围:2022至2024年度,工业企业上规奖励、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奖励、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奖励、绿色制造示范奖励、专精特新创建奖励、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奖励,对已获批省、市同级同类补贴的企业,实行差额奖补。
(2)本项目所述设备投资金额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设备发票中,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付款的部分。
(3)申请补贴的设备应为2021年及之后出厂的新设备,包括生产制造设备、为生产提供服务的研发检测类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且设备须投入正常生产使用;不包括电脑、空调、摄像头等非生产设备,原材料,电线电缆,叉车、搬运车、起重机等物流设备,二手设备,未完成产权交割、售后回租性质的融资租赁设备,自制设备。
按本项目当年度生产设备投入的1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享受上级财政同类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
(1)存量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原有生产线实施改造,当年度企业实施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节能量不低于50吨标准煤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本项目所述设备投资金额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设备发票中,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付款的部分。
(3)申请补贴的设备应为2021年及之后出厂的新设备,包括生产制造设备、为生产提供服务的研发检测类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且设备须投入正常生产使用;不包括电脑、空调、摄像头等非生产设备,原材料,电线电缆,叉车、搬运车、起重机等物流设备,二手设备,未完成产权交割、售后回租性质的融资租赁设备,自制设备。
按本项目当年度设备投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上级财政同类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文本、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收益证明材料,有第三方参加项目验收的,可附第三方出具的效果检测报告。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