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2024年9月23日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对《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服务项目组织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报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等,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旨在指导系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合理布局处理设施,加快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启东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启东市市域。现对《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如需查看相关详细内容可至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环卫科查看,如不查看的默认为认可。
2.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始至全部完成,并经我市维稳主管部门认可为止,具体起算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3.约定事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全过程服务。
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报价应包括完成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服务内容中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含专家评审会务费等一切费用)。
说明: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影响工作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服务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有关服务费用的要求。
4.南通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的机构或已进入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的机构。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一、二);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符合条件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由于特殊政策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无法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
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项目全部完成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市维稳主管部门认可且经采购单位确认后,中标单位提供发票,服务款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响应投标文件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密封送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路426号启东市城市管理局308会议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并于2024年9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采购项目名称:《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服务项目
《启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服务项目
备注:报价中应包括项目从实施到结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含:设备、劳务、利润、税金、人员、交通、食宿、加班、验收,项目完成前,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应有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