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期(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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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修改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期(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范围做为研究范围,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村和高莲村,由南、北两部分组成,东与连南瑶族自治县交界,南临红雅山生态保护区,西至茅田界隧道,北至二广高速,面积约165.21公顷。
本次修改后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8.32公顷,预测规划人口约为0.25万人。
(1)落实“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将①处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将部分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环卫用地;
(2)将②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由原规划的耕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4)由于规模受限,取消原规划在开发边界外布置的环卫用地和排水用地,将④处调整为林地;
(5)将原规划在开发边界外规划工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做为发展备用地,仅做图面表达,不落实规模;
(7)将⑦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由原规划的耕地、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用地;
原规划方案各用地指标主要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0年)确定,与《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年)有较大出入,本次规划落实已批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指标、衔接最新规范标准要求。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照1.0≤FAR≤2.8,建筑密度D≤22%,绿地率G≥35%;
新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按照1≤FAR≤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G≤15%。
主办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办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