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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5-10-29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单位职能和工作任务为负责行使城区建成区内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非法占有土地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主城区城市建设及城市管理中的应急、机动任务及“两违”拆除工作的秩序保障任务;完成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我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局,与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合署办公。执法队内设有城管监察大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察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特勤大队四个行政执法大队,设有执法队办公室,违章处理室,财务室,指挥中心,执法队法人由城区城管局局长兼任。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含邕宁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事业编制109人,工勤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42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5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49人,遗属1人,退休干部15人。

  根据机构改革安排,2025年2月我队进行机构重组,单位名称变更为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831.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37.1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3.45万元,下降12.8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2.98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3.64万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持平。

  6.其他收入4.2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社保退回多扣账款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外单位转入经费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94.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5.37万元,下降32.4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款跨年度支付。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831.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28.0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57.95万元,下降11.2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7.24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城管执法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如遗属补助,生活补助,以及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61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88.48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城管执法队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如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46万元,下降30.84%,主要原因是未能按时支付在编人员的医保等。

  3.城乡社区支出(类)2361.2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项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如为职工发放的工资,津贴及日常执法执勤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邕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扬尘治理联合执法,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联合执法等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28.76万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4.交通运输支出(类)2.81万元:主要用于二层单位城管执法队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16万元,下降64.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8.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82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

  6.年末结转和结余3.49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0.86万元,下降96.3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跨年度支付。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6.2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7.84万元,下降12.37%。其中:基本支出2738.90万元,项目支出7.38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07.23万元,支出决算为274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9.44万元,支出决算为25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8.08万元,支出决算为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补助未能及时支付。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7.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2%。主要原因是支付2023年未能及时缴纳的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79万元,支出决算为7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3%。主要原因是支付2023年未能及时缴纳的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2.73万元,支出决算为8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用。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41万元,支出决算为7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7%。主要原因是支付2023年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支付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科目应为行政单位医疗。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未能及时足额支付。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70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基数。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14.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8%。主要用于单位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等开支。

  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2714.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8%。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未能及时足额拨付。

  (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81万元。主要用于追加的项目办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8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经费跨年度支付。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8%。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公积金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8%。主要原因是支付2023年未能足额缴纳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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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8.9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0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的单位部分五险二金未能及时足额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未能及时足额拨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补助未能及时足额支付。

  (四)资本性支出0.85万元,年初无预算,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比上年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能及时支付公务车辆燃油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7%,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日常执法巡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85万元,平均每辆1.4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23年持平。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8.39万元,降低23.07%,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相关经费未能及时支付;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日常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9.35元,降低14.72%。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相关经费未能及时支付;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日常支出。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0.4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2.6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2个,项目支出总额7.3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个,本级项目支出7.38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3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基本能保障项目经费开支,完成单位年度绩效目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两违大队卫片执法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2万元,执行数为5.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效处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卫片;二是有效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卫片图斑的增长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基本能保障项目经费开支,完成单位年度绩效目标。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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