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审批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请示》(渝水利文〔202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巩固完善现有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实现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着力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水平,不断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根据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
四、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用地、资金、环评等要素保障,完善有关措施政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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