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技术中心2026年涉及水务方面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合同包1(广州市水务工程技术中心2026年涉及水务方面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包1(广州市水务工程技术中心2026年涉及水务方面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广州市水务 工程技术中 心 2026 年 涉及水务方 面技术咨询 服务项目 (二次)
为采购人提供 海绵城市建设- 洪涝安全评估 技术审查、社 会投资类地块 用地技术控制 指标清单意见 编制(简称用 地清单)工作 和协助采购人 开展的其他有 关工作。
①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 技术审查 1)对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 估开展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基本资料核查、 项目基本情况信息汇总、洪涝风 险计算分析(含数学模型计算分 析)、选址适应性分析、内涝防治 措施评估、防洪排涝能力评估、 排水防涝设施方案、河涌水系空 间管控要求落实方案、海绵城市 建设指标落实方案、水系规划符 合性评估等相关技术指引文件规 定的内容及采购人补充要求的内 容。 2)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 评估技术审查相关工作的日常技 术支撑服务。 3)对于情况复杂的海绵城市建设 -洪涝安全评估技术审查,成交供 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召开专家 评审会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复 杂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流域 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的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复杂的流 域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等。 成果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审查意 见、清晰的河涌水系卫星图、矢 量图等相关附件。审查意见应按 采购人要求的模板格式进行编 制,应包括前述专题论证的相关 内容,并根据需要辅以图表作为 意见附件。对于复杂项目,还应 包括专家评审会议通知、专家评 审意见等审查成果。 ②社会投资类地块用地技术控制 指标清单意见编制(简称用地清 单) 用地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意见主要 内容包括地块涉及水系控制线情 况、为满足雨水径流控制要求所 需要的雨水调蓄规模计算、水土 保持意见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河涌水系及防洪(潮)安全方 面:复核项目地块涉及的河涌水 系规划等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广州 市河涌水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 划。 2)雨水调蓄方面:根据《广州市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07 号)、《广 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21-2035)》《关于印发广州 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的通知》(穗水〔2017〕16 号)、 《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2017 年 11 月),计 算规划地块建设前后的雨水外排 量,分析地块建设后是否增加了 雨水外排量,对规划地块提出应 当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规模。 用地清单意见文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报告文件、雨水调蓄设施容 积计算说明、清晰的河涌水系矢 量图、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计算文 件等。其中矢量图应采用广州坐 标系或国家坐标系(具体以实际 工作需要为准),以广州市河涌水 系相关文件作为底图叠加项目红 线。成交供应商应使用相对固定 的软硬件工具及时完成项目图 件,以满足采购人对成果时效性 的要求。成果时效性要求详见下 文。 ③协助采购人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需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有关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技术咨询 服务内容相关的数据统计汇总、 资料整理、归档,优化审查要点, 优化技术审查意见模板,协助采 购人开展抽查,对审查成果进行 阶段性总结提炼等。
本项目服务期 限为自合同签 订生效之日起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对于 12 月 31 日当 天及之前采购 人委托的项目, 成交供应商均 应提供后续服 务,直至工作完 结
(1)《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 则》(2022 年 12 月) (2)《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9 年 11 月) (3)《广州市排水条例》(2021 年 8 月) (4)《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2023 年 12 月) (5)《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洪 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穗水规 计〔2024〕39 号) (6)《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 详细规划阶段洪涝安全评估审 查要点》(穗水规计〔2021〕18 号) (7)《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化工程建设 项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 清单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 年 3 月) (8)《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 控制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7 号) (9)《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穗水〔2017〕16 号) (10)《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 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 统构建(试行)》(2017.11) (11)《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 项规划(2021-2035 年)》
广州市水务 工程技术中 心 2026 年 涉及水务方 面技术咨询 服务项目 (二次)
为采购人提供 海绵城市建设- 洪涝安全评估 技术审查、社 会投资类地块 用地技术控制 指标清单意见 编制(简称用 地清单)工作 和协助采购人 开展的其他有 关工作。
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 技术审查 1)对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 估开展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基本资料核查、 项目基本情况信息汇总、洪涝风 险计算分析(含数学模型计算分 析)、选址适应性分析、内涝防治 措施评估、防洪排涝能力评估、 排水防涝设施方案、河涌水系空 间管控要求落实方案、海绵城市 建设指标落实方案、水系规划符 合性评估等相关技术指引文件规 定的内容及采购人补充要求的内 容。 2)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 评估技术审查相关工作的日常技 术支撑服务。 3)对于情况复杂的海绵城市建设 -洪涝安全评估技术审查,成交供 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召开专家 评审会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复 杂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流域 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的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复杂的流 域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等。 成果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审查意 见、清晰的河涌水系卫星图、矢 量图等相关附件。审查意见应按 采购人要求的模板格式进行编 制,应包括前述专题论证的相关 内容,并根据需要辅以图表作为 意见附件。对于复杂项目,还应 包括专家评审会议通知、专家评 审意见等审查成果。 ②社会投资类地块用地技术控制 指标清单意见编制(简称用地清 单) 用地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意见主要 内容包括地块涉及水系控制线情 况、为满足雨水径流控制要求所 需要的雨水调蓄规模计算、水土 保持意见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河涌水系及防洪(潮)安全方 面:复核项目地块涉及的河涌水 系规划等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广州 市河涌水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 划。 2)雨水调蓄方面:根据《广州市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07 号)、《广 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21-2035)》《关于印发广州 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的通知》(穗水〔2017〕16 号)、 《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2017 年 11 月),计 算规划地块建设前后的雨水外排 量,分析地块建设后是否增加了 雨水外排量,对规划地块提出应 当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规模。 用地清单意见文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报告文件、雨水调蓄设施容 积计算说明、清晰的河涌水系矢 量图、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计算文 件等。其中矢量图应采用广州坐 标系或国家坐标系(具体以实际 工作需要为准),以广州市河涌水 系相关文件作为底图叠加项目红 线。成交供应商应使用相对固定 的软硬件工具及时完成项目图 件,以满足采购人对成果时效性 的要求。成果时效性要求详见下 文。 ③协助采购人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需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有关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技术咨询 服务内容相关的数据统计汇总、 资料整理、归档,优化审查要点, 优化技术审查意见模板,协助采 购人开展抽查,对审查成果进行 阶段性总结提炼等
本项目服务期 限为自合同签 订生效之日起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对于 12 月 31 日当 天及之前采购 人委托的项目, 成交供应商均 应提供后续服 务,直至工作完 结
(1)《广州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 则》(2022 年 12 月) (2)《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9 年 11 月) (3)《广州市排水条例》(2021 年 8 月) (4)《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2023 年 12 月) (5)《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洪 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穗水规 计〔2024〕39 号) (6)《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 详细规划阶段洪涝安全评估审 查要点》(穗水规计〔2021〕18 号) (7)《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化工程建设 项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 清单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 年 3 月) (8)《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 控制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7 号) (9)《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穗水〔2017〕16 号) (10)《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 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 统构建(试行)》(2017.11) (11)《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 项规划(2021-2035 年)》
广州市水务 工程技术中 心 2026 年 涉及水务方 面技术咨询 服务项目 (二次)
为采购人提供 海绵城市建设- 洪涝安全评估 技术审查、社 会投资类地块 用地技术控制 指标清单意见 编制(简称用 地清单)工作 和协助采购人 开展的其他有 关工作。
①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 技术审查 1)对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 估开展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基本资料核查、 项目基本情况信息汇总、洪涝风 险计算分析(含数学模型计算分 析)、选址适应性分析、内涝防治 措施评估、防洪排涝能力评估、 排水防涝设施方案、河涌水系空 间管控要求落实方案、海绵城市 建设指标落实方案、水系规划符 合性评估等相关技术指引文件规 定的内容及采购人补充要求的内 容。 2)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 评估技术审查相关工作的日常技 术支撑服务。 3)对于情况复杂的海绵城市建设 -洪涝安全评估技术审查,成交供 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召开专家 评审会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复 杂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流域 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的海绵城市建设-洪涝安全评估、复杂的流 域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等。 成果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审查意 见、清晰的河涌水系卫星图、矢 量图等相关附件。审查意见应按 采购人要求的模板格式进行编 制,应包括前述专题论证的相关 内容,并根据需要辅以图表作为 意见附件。对于复杂项目,还应 包括专家评审会议通知、专家评 审意见等审查成果。 ②社会投资类地块用地技术控制 指标清单意见编制(简称用地清 单) 用地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意见主要 内容包括地块涉及水系控制线情 况、为满足雨水径流控制要求所 需要的雨水调蓄规模计算、水土 保持意见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河涌水系及防洪(潮)安全方 面:复核项目地块涉及的河涌水 系规划等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广州 市河涌水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 划。 2)雨水调蓄方面:根据《广州市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07 号)、《广 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21-2035)》《关于印发广州 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的通知》(穗水〔2017〕16 号)、 《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2017 年 11 月),计 算规划地块建设前后的雨水外排 量,分析地块建设后是否增加了 雨水外排量,对规划地块提出应 当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规模。 用地清单意见文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报告文件、雨水调蓄设施容 积计算说明、清晰的河涌水系矢 量图、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计算文 件等。其中矢量图应采用广州坐 标系或国家坐标系(具体以实际 工作需要为准),以广州市河涌水 系相关文件作为底图叠加项目红 线。成交供应商应使用相对固定 的软硬件工具及时完成项目图 件,以满足采购人对成果时效性 的要求。成果时效性要求详见下 文。 ③协助采购人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需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有关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技术咨询 服务内容相关的数据统计汇总、 资料整理、归档,优化审查要点, 优化技术审查意见模板,协助采 购人开展抽查,对审查成果进行 阶段性总结提炼等。
本项目服务期 限为自合同签 订生效之日起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对于 12 月 31 日当 天及之前采购 人委托的项目, 成交供应商均 应提供后续服 务,直至工作完 结
(1)《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 则》(2022 年 12 月) (2)《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9 年 11 月) (3)《广州市排水条例》(2021 年 8 月) (4)《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2023 年 12 月) (5)《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洪 涝安全评估技术指引》(穗水规 计〔2024〕39 号) (6)《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 详细规划阶段洪涝安全评估审 查要点》(穗水规计〔2021〕18 号) (7)《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化工程建设 项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 清单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 年 3 月) (8)《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 控制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7 号) (9)《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穗水〔2017〕16 号) (10)《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 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 统构建(试行)》(2017.11) (11)《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 项规划(2021-2035 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参考国家计委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算,按各子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 20%收费。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照1.5%收取,金额在100(含)-500万的,按照0.8%收取。
合同包1(广州市水务工程技术中心2026年涉及水务方面技术咨询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