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24〕7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2026-2027年度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一)2026-2027年度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计划总金额1.6亿元,具体存放按实际金额为准;
(一)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二)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至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06室)现场报名。
5、提供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投标银行应于2026年3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3月18日9:30(北京时间)在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一楼开标室开标。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银行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标银行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06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线。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